更新时间:2018-07-28 08:43作者:王新老师
(四)关于“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1.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和服务基层机制。部党组成员确定年度35个重点调研课题,机关各司局确定了273个重点调研课题。每位部党组成员定点联系2至4个省份,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春季开学专项检查,部党组带队,分赴广东、浙江等16个省份进行督导检查。核查2015年基层来文办复情况,特别是对地方和学校报请审批、备案等请示性文件进行逐项核查,进一步强化基层来文办复的台账管理和督促办理机制。
2.严格规范公款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对专项移交件中涉及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快查快办、严查深究。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直属高校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款出国等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开展回头检查。制定教育部直属单位和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相关文件,从新建、维修、使用、管理,特别是加强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五)关于重点领域权力寻租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坚决贯彻依法行政要求,依法确定管理权限,依照法律程序行使权力。全面梳理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权力事项,形成教育部权责清单和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快分析和论证,取消或下放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事项。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精简规范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行业评审、评比、评估、竞赛事项,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教育评审评估评比专家(评委)管理办法。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重点领域权力寻租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1.在高校设置方面。制定高校设置审批机制和方式调整的实施方案,提出在《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本科学校设置审批权限内,本科学校设置审批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两级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初审,教育部核准。制定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期间高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提出高校分类体系和分类发展、评价的政策措施,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完善高校设置工作制度、标准和规划。启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制定高校分类设置标准,促进高校分类办学,避免趋同,防止同质化。研究制定明确高评委职责和组建机制办法,完善高评委专家廉洁自律的纪律和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