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08:55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要有清醒的问题意识。任何科学研究都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指南》强调,应用对策研究的评价标准应该“侧重评价成果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有“安邦之志”,以直面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己任。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没有密切关系的研究成果,或者社会价值不大,或者只是一种文字游戏。
第三,要有科学的研究方法。《指南》在谈到研究成果的“实体质量”时,把“研究方法是否科学”作为其七大指标之一。毛泽东曾把方法比作完成任务的“桥”或“船”,没有正确的研究方法,很难取得优秀的研究成果。20世纪二三十年代,晏阳初、梁漱溟、黄炎培等众多学者号召博士下乡,到农村开展社会调查和改造实验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当前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很需要深入社会底层,开展调查研究和社会实验。
第四,要有客观的研究对象。《指南》认为,社会科学类学科是“对客观规律的发现和应用”,在评价时要重点衡量“评价对象在揭示社会事物发展规律方面的作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不可能做到“价值无涉”,必须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为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可以歪曲事实,更不能无中生有。作为一种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必须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地反映社会现象的本来面貌,揭示其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第五,要有独创的研究结论。没有创新,科学研究就变成了无意义的重复。《指南》提出,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力之所在。不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价值需要用创新程度量度,能否为科学研究创新程度的提高确立保障,也是研究人员评价、研究机构评价、研究项目评价的核心标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做到发他人之未发、见他人之未见,比一般人站得高些、看得远些,对社会现象的本质揭示得更深刻些。
以上五条标准,是《指南》总结出来的指导性意见,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的内在要求,应当作为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本标准。
(作者:赵安启,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学报主编)
尊重学科差异加大同行评价权重
长期以来,文学艺术创作成果被众多综合性高校排除在科研评价范围之外,严重影响了文学艺术类教师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的积极性,阻碍了文学艺术学科的繁荣发展。
当前,文学艺术创作成果评价中还存在着多种问题,比如过多借用传统科研评价方法,无法体现文学艺术创作成果的艺术特性;偏重成果外在形式,难以体现“质量导向”;由非创作专家主导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外行评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