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4:54作者:王新老师
通过“危房改造的困惑”的案例,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如何正确维权,在维权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的同时,学会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附:世界部分国家宪法关于财产权的规定
1947年制定的《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财产分公有和私有两种。经济利益属于国家、机关或私人。法律承认并保障私有财产,但法律为了保证私有财产能履行其社会只能并使其为人人均可享有,得规定获得与使用私有财产的办法,以及私有财产的范围。
1987年韩国制定的宪法第二十三条:全体国民的财产权应予保障。其财产内容和范围由法律规定之。
1971年9月10日,埃及经公民投票正式通过的《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永久宪法》第三十四条私人所有制受到保护,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和有法律裁决,否则不得对私有财产实行扣押。根据法律,只有为了公益才能征用私有财产,但有赔偿。保障继承权。
《荷兰王国宪法》第十四条:如因公益所需而征用财产,须依照法律规定,并须事先保证给予充分补偿。如因紧急需要而征用财产,无须事先保证给予充分补偿。政府有关部门如因公共利益所需而毁坏财产,或使之无法使用,或限制业主之使用权,财产所有者有权依照法律固定索取全部或部分赔偿。
战后《比利时王国宪法》第十一条:任何人的财产不受剥夺。但处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规定其范围并预先付给公平补偿者,不在此限。
1961年《委内瑞拉共和国宪法》第一百〇一条:对任何种类财产的剥夺,只有以公共福利为理由,经济局裁判并且偿付公平的报酬才可以宣告。
1978年《西班牙宪法》第三十三条:除由公益或社会利益的正当原因,并通过相应的赔偿和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之外,任何人的财产和权利不得被剥夺。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