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5:05作者:才子老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领导、组织、推动本辖区的扬尘执法监管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在扬尘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中的责任,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将执法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和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三)定期调度通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直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要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和工作进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月在驻马店日报、驻马店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县区(管委会)名单。
(四)严格奖惩问责。把攻坚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蓝天工程实施考核相结合、与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相结合,对本系统目标任务完成好、污染物总量降幅大的部门或目标任务完成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大的地方,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生态补偿奖励;对本系统目标任务完成差、污染物总量降幅小的部门或目标任务完成差、大气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县区(管委会),实施环境空气生态补偿财政扣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扬尘污染治理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市直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行动方案、管理政策、督促检查、工作调度通报和任务落实等情况,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履职尽责、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并对以下情况和行为实施问责:
1.对未制定本系统实施细则(行动方案)或监督检查方案,未认真组织本系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活动,或本系统工作落实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相关领域扬尘污染反弹严重的市直相关部门,由市政府组织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并由新闻媒体对该系统扬尘污染治理不作为行为进行曝光。
2.对各类扬尘污染场所排查不力,弄虚作假,大量扬尘污染场所未纳入攻坚治理范围,当地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扬尘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大气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地方政府,由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办法(试行)》规定,对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施问责。对于问题严重的地方,在追责的同时对该地区涉气建设项目实施限批。并由新闻媒体对该地区扬尘污染治理不作为行为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