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5:05作者:王新老师
3.责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负责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依法监管的施工工地、所组织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区外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客货运场站等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的监督管理;其他施工工地扬尘由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二)强化各类道路扬尘治理
1.工作任务。针对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排查上报的193个扬尘路段,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路段,各县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同时要突出重点路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路段、外环路段等长期疏于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道路,要纳入攻坚战主战场,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根治。
2.基本要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八项基本要求:(1)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2)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3)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4)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5)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6)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7)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扬尘污染;(8)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3.责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区公园广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车辆进行查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区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等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和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中心城区主次道路扬尘治理及保洁由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