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5:05作者:三水老师
(三)“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对辖区内和分管领域所有扬尘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攻坚治理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攻坚治理情况进行后督查评估,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地方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工作任务。针对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排查上报的193个扬尘路段、245个建筑施工场地、121个道路施工场地、69个市政施工场地、43个拆迁施工场地、23个水利施工场地等总计694个施工场地,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各县区(管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规划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均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107国道驻马店段改造在建区段等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基本要求。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基本要求:(1)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3)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自2016年7月15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