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4:08作者:李一老师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面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内容,制订符合实际的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要明确责任,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排查检查,认真履行职责。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单位监督管理。要结合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夏季集中行动,发动街道、乡镇网格力量开展排查。要结合户籍化管理,将红色预警的单位优先列入抽查范围实施全面检查。对于有夜间生产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开展错时检查,督促开展夜间防火检查巡查,重点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直至整改到位。此次行动,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从重处罚”、“六个一律临时查封”和“六个一律强制拆除”要求,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火灾隐患。
(三)强化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运用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要组织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