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4:08作者:三水老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检查,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由政法书记杨志龙任组长,派出所所长谢瑜麟任副组长,综治办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派出所,派出所所长谢瑜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
2016年5月20日至9月20日。
四、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我镇实际,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
1.公众聚集场所:宾馆、茶座、网吧、歌厅、商场、超市、影剧院,着重整治小宾馆的消防隐患问题;
2.公众聚集企业(含生产区、生活区):矿山企业、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
3.货物集散企业:仓储企业、物流企业、可燃品生产加工企业;
4.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烟花鞭炮生产、储存、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
5.交通客运企业:湘运公司、校车、公交公司、客运轮渡;
6.公众聚集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和旅游景区;
7.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外墙及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3、违章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构件的;
4、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5、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6、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措施不落实的。
五、工作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政府责任。由政府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要通过督导、检查、考评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