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4:08作者:王华老师
(二)部门责任。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年初与政府签订的《二〇一五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同时,重点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安监站牵头负责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排查,公安派出所牵头排查非重点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交警大队负责对营运车辆进行消防安全监管。治安大队负责对民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管及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并加强对小宾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发放的管理。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对各警种、公安派出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教育办牵头负责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工商所负责对消防产品销售领域进行检查。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行政许可时坚持消防前置审批原则。
(三)单位责任。社会单位承担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署名后报告公安派出所。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和总结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各消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改,要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将自查自纠情况由单位排查负责人署名后“实名”分别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部署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任务。单位要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督查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各部门由分管领导牵头对本行业系统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和演练。镇人民政府牵头,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公安派出所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