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5:10作者:王华老师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申领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2.补贴期限。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分别计算,不重复享受。
(三)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认定证明)原件。
(四)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可登陆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微信平台、智慧人社手机APP等网办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或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
2.受理审核。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补贴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予以确认,并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后报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区(市)审批。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并在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4.资金拨付。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区(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同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