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5:10作者:三水老师
2.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3.补贴期限。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其中,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同一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被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毕业年度界定为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至毕业次年的7月31日,在此期间被我市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认定为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9月28日起至今未申报或漏报补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仍在本单位正常就业的小微企业,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补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我市公布的缴费基数计算;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补发。
(三)所需材料
1.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认定证明)原件。
2.申领补贴月份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
第一次申请补贴的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
(四)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陆青岛就业网进行网上申请,或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
2.受理审核。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补贴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预约并完成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无异议的,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予以确认,并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汇总报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区(市)审批。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并在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4.资金拨付。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区(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同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关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