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09:47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钦州市民政局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钦民发〔2018〕30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围绕全区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对全区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的“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全面提高我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突出社会救助功能特点和制度定位,规范动态管理,确保所有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精准发挥救助制度托底保障作用。
——坚持“凡进必核”。加大核对工作力度,拓宽核对信息数据来源,确保核对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进行核对后方可审批。
——坚持公开公正。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鼓励社会参与和监督,加大社会救助信息披露和公开力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要求,强化镇政府(街道办)的主体责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
1.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对象。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