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09:47作者:才子老师
2.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办)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农村家庭成员中既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低保金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地方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对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停保或退保,对违规经办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3.结合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自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以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领域,要自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时足额领取了低保资金。
4. 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开展全区低保经办人员(含村、社区)干部近亲属领取低保金专项清理工作,发现低保经办人员(含村、社区)干部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有履行赡(抚、扶)养能力的,如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岳父母等直系亲属领取低保金的一律清退,并由所辖镇政府(街道办)追回所领取的低保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二)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镇政府、街道办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上报区民政局的低保申请必须经镇长(街道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要做到镇政府(街道办)入户调查100%和区民政局入户抽查30%以上,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
(三)完善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定期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