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09:47作者:王新老师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细化分清镇政府(街道办)在低保救助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街道办)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骗保”等行为的,要及时停保,并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金,处非法获取的救助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确保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规范推进,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