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1:07作者:才子老师
六是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传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七是加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建设。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在保持原来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八是要严格执行抗震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九是要保障特殊扶助和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要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倾斜照顾,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要优先照顾农村贫困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家庭。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优先照顾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中处于防火带的危房改造。
(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七)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鉴于我区农村危房改造点多、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仍采取以经自治区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和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及危房改造户名册报设区市危改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