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1:07作者:王华老师
为解决我区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5〕89号)、《关于追加下达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5〕1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仍有农村危房的108个县(市、区)。
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15年,中央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9.7万户,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8.4万户、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县4.59万户。29.7万户任务计划分两批实施完成,其中2015年底前完成70%、2016年6月底前完成余下的30%。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各县(市、区)现存危房量占全区危房总量的比例进行分配,遵循“贫困地区优先、边境一线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的原则,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安全住房需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上一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将中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全区14个设区市所辖的108个县(市、区)(详见附件)。其中14个设区市的任务分别是:南宁市15200户、柳州市24800户、桂林市26000户、梧州市13500户、北海市6400户、防城港市6100户、钦州市13800户、贵港市13800户、玉林市17800户、百色市44000户、贺州市21000户、河池市58000户、来宾市18800户、崇左市17800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农民是自己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是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各级牵头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