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2 13:18作者:李天扬老师
——关于承包费协商机制(99条)
主要观点1.支持承包费协商机制(71条)。
理由: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且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动态调整,既有利于降低驾驶员的经营负担,又有利于保持经营者合理收益。
主要观点2.承包费应该由政府确定(28条)。
理由:驾驶员与出租汽车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不具有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的条件;各地的协会、工会组织不健全,也无法组织驾驶员与出租汽车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其他零散意见79条,涉及驾驶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强度、职业病防护等方面。
(十)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共176条)
所有意见均支持打击非法运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私家车从事营运本质上就是非法运营,应当严厉打击。目前,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只是对从事“专车”服务的私家车进行处罚是不够的,问题的根源在于所谓的“专车”平台公然组织私家车从事非法运营,应当予以取缔。目前各地打击非法运营的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应当明确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运营的主导地位。建议“像香港那样立法立规对‘黑车’长期保持高压态势,给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个别意见提出,要对现行出租汽车数量管控政策催生出大量“黑车”的现状进行反思。
(十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共205条)
主要观点1.应该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167条)。
理由: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允许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分摊出行成本,也方便群众出行;细化相关规则,进一步明确与非法运营行为的界限。
主要观点2.认为应该禁止私人小客车合乘(38条)。
理由:合乘与客运服务的界线难以准确界定;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
(十二)网约车计价器、标识、现有存量过渡等其他问题(共1060条)
除上述11个热点问题外,其他意见比较分散,涉及网约车计价器、网约车标识、现有“专车”存量过渡等方面,主要观点及理由如下:
1.关于网约车是否使用计价器问题。部分意见认为网约车目前使用软件计费的方式不符合国家《计量法》的要求;网约车使用计价器可以防止其在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乱涨价,保护乘客利益。部分意见认为网约车交易价格事先由双方同意并确认,最终交易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与传统出租汽车完全不同;网约车的价格可能是动态调整的,计价器功能无法满足其定价要求;网约车安装计价器后有可能导致其巡游揽客,加大政府监管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