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21:02作者:三水老师
(三)保留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保留以下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维持不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别为: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经国家批准的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四)进一步调整湖南省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
将我省原有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等三项加分项目调整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我省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在2016年、2016年高考时我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2017年及以后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切实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高考加分违规行为的发生。
1、明确审核主体。省体育局要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分别负责各自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奖考生的资格审核。省科协负责所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类竞赛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省教育厅负责所组织的科技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省“三独”比赛等项目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省民宗委要牵头做好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区域有关汉族考生的资格审核。省民政厅要做好烈士子女、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高考加分的资格审核。省外侨办要做好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考加分的资格审核。省委统战部要做好有关台湾省籍考生加分的资格审核。省教育考试院要牵头做好加分资格复核工作,特别是要严格做好体育类加分考生的统一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