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21:02作者:李一老师
(二)取消湖南省地方性体育、艺术加分项目和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
1、取消湖南省地方性体育、艺术加分项目。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湖南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1)取消省级体育比赛获奖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取消省“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比赛获得一、二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取消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中职学生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加分项目,此后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竞赛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对口招生考试加分资格。同时,取消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学生可免试推荐到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政策,将免试推荐入学政策调整为: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高考时具有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资格。
3、过渡办法。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和省“三独”比赛有关奖项、名次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且仅限于我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其中,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同时,由于省教育厅湘教发〔2013〕35号文件已取消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并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因此,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过渡办法仅限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16年高考时适用。
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全国技能竞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有关奖项、名次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就读资格或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且仅限于我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其中,原加20分的调整为加5分,原加15分的调整为加4分,原加10分的调整为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