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21:02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合理过渡。充分考虑湖南的实际情况,坚持以学生为本,对于过渡期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合理设置过渡期和过渡方式,确保平稳过渡。
(三)平稳推进。加大对高考加分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对加分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平稳顺利、公平公正。
三、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8名、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8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过渡办法。2016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的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其中,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同时,由于省教育厅湘教发〔2013〕35号文件已取消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高考加分项目,并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因此,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加分项目过渡办法仅限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16年高考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