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1:10作者:王华老师
(九)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继续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落实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快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招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符合规定转学条件的可正常转学。(省教育厅牵头)
(十)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加快推进《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实施,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鼓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省公安厅牵头)
四、强化监测检查
(一)健全落户统计体系。
加快建立与国家统计口径一致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体系准确反映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并列入统计公报。(省统计局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二)强化专项检查。
通过专项督导、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非户籍人口特别是进城农民落户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2018年组织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强化政策效果。
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62号)等文件和已明确的相关配套政策,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研究出台。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适时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完善政策,强化政策实施效果。(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审计监督。
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省审计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