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0:50作者:李一老师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发改委、财政厅牵头
四、强化监测检查
(十六)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映各地区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并列入各地区统计公报。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公安厅牵头
(十七)强化专项检查。对各地区非户籍人口特别是进城农民落户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2018年组织开展对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的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发改委牵头
(十八)强化政策效果。采取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完善政策,强化政策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审计监督。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牵头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相关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切实抓好本方案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任务。
今年起四类重点人群落户限制将放宽
1、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
2、取得就业地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
3、职业院校毕业生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以上四类人员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
同时,全省还计划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