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0:50作者:王新老师
中小城市不得以积分形式设限落户
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福建其他城市不得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依据,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并要求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此外,我省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厦门户口迁移政策将于3月底前全新出台
省内厦门、福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由于城市承载能力等原因,在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落户等问题上也比较特殊,《方案》要求三地在今年3月底前专门针对这些人群制订出台具体户口迁移政策。
于2016年3月出台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纲要指出,厦门将实行落户积分政策。
厦门现行落户政策
取消以下五种落户政策
1、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2、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3、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4、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5、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
限制以下四种落户政策
1、夫妻投靠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增加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4、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可落户厦门的以下六种情形
NO.1——针对外来人口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岛内需满8年,岛外需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