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0:50作者:王新老师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
三、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六)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转移支付资金时,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的困难县的财力保障。适时研究建立市、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向吸纳跨地区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市、县(区)倾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
(七)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各类资金。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发行城投债和公共停车场、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牵头
(八)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完善时,对进城落户人数净增的地区,适当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设区市应根据所辖县(市、区)上一年度进城落户净增人口数量,专项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布局。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耕地面积。对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用于城镇建设。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
(九)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发行债券、引入基金投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相关债券承销主体和基金管理机构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金融办牵头
(十)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建立进城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不得以退出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鼓励进城落户人员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