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0:18作者:李一老师
各税种减免税条件及征收方式:
(一)增值税及附加:
免征条件: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差额征收条件:凡能提供购房发票,经税务机关确认,个人出售非住宅(不含自建房)或单位出售房屋(不含自建房)按差额征收增值税及附加,不论其是否满2年。
(二)个人所得税:
1、免征条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征收方式:
(1)差额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20%税率差额征收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难以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房屋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收入×1%。
(三)土地增值税
1、免征条件: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征收方式:
按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难以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率征收。
按清算征收:纳税人(产权转让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由纳税人(产权转让人)在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分局进行清算征收。
(四)印花税
1、免征条件: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缴纳印花税。(必须同时符合卖方为个人,交易类型是出售,房屋性质为住房)
2、征收对象:个人出售非住宅或单位出售房屋,按房屋转让收入的0.5‰征收。
*各税种减免税条件及征收方式:
(一)契税
税率优惠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