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8:48作者:李天扬老师
2.做好省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安置有关工作。鼓励引导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免费师范生,学生毕业取得教师资格并经考察合格后,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大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1.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市、县两级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乡村教师公益培训计划。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组织由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参加的送教下乡培训团,以志愿服务方式,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形式,对乡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市教育局负责)
3.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实施农村教师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市教育局负责)
4.建立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完善市、县(市、区)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教研制度,全面实施县(市、区)教研员包扶乡村学校制度。以学区为单位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质量。引导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教研共同体,支持乡村教师参与城区学校教研活动。依托泰安市智慧教育云平台,开展城乡教师同步教研同步课堂活动。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吸纳培养乡村教师的功能。(市教育局负责)
5.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城镇学校和乡村学校采取“1加1”或“1加多”方式,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运行机制和同步考核捆绑式评价机制。城乡学校统一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校本研训,同学科教师建立教研、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活动等协同教学与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全市师生成长联盟、课堂改革联盟的辐射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负责)
(六)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1.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根据乡村教师人才队伍结构变化情况,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标准。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健全完善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教师跨校(学区)竞岗工作,引导师资有序流动,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均衡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