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8:48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1.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交流力度,制定师资配置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的具体措施。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及时招聘教师,严禁有编不补。中小学现有编制总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总量的县(市、区),可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县域内难以调剂的,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中小学满编超编的县(市、区),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乡村学校使用临时周转编制的管理方式与城镇学校相同。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等机构人员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以及提前离岗、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教师招聘方式。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要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招聘时间,一般每年3月底前启动报名工作,6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等方式招聘教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3.实施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各县(市、区)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2016年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启动乡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英语等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4.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积极安排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支教,并为其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的生活补贴(享受省财政困难县实习支教大学生生活补贴的除外),所需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支付非财政困难县(市、区)实习支教大学生适当生活补贴。继续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