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8:48作者:三水老师
(八)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各县(市、区)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认真落实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乡村学校计划单列规定要求。(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上岗,所聘特岗教师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各县(市、区)要制定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施办法,5年内为每个学区配备1个特级教师岗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各级政府要主动倾听乡村教师心声,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鼓励工会等群团组织主动协调帮助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好婚恋等现实问题。(市教育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的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县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健全教育经费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加强考核和监督,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市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究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