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5:48作者:才子老师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局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县、乡级政府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本地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并将本地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廊坊开发区关于乡村教师的相关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具体实施办法要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