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5:48作者:三水老师
2.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降低乡村中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认真做好我市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和20年以上教师申报国家、省级荣誉相关工作。市、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要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2.加大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在职优秀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县(市、区)政府要逐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并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成立廊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教师支持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形成部门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把支持政策讲透彻,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我市实施办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