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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申请听证的途径、联系方式等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涉及房屋拆迁的,
应将《预征地公告》张贴至拟拆迁的具体房屋,并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依据。
在开展拟征地告知的同时,须调查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
调查结果须经权利人签字确认。被征地农民要求听证的,
应及时按程序组织听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合理要求。(二)认真组织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征地经批准后,应及时将征地信息在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发布,并依法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重点推进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的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要推行“张榜公示”,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融入征地拆迁程序的各个环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优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对在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补偿登记的,可在征地报批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经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