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把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公职人员充实到征地拆迁队伍;要加大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实行奖优罚劣。
(四)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征地拆迁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工作拖拉等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实行问责。对不按规定标准、程序进行征地拆迁的,责令及时整改,予以纠正;对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干扰阻碍依法征地拆迁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