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3:30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番石榴补偿费
1.有收益(树冠1-3米):80-150元/株;
2.有收益(树冠3米以上):150-300元/株;
3.未有收益:20-50元/株。
(四)木瓜补偿费
1.有收益:20-50元/株;
2.未有收益:5-20元/株。
(五)香大蕉补偿费
1.有收益(已挂果):50-60元/棵;
2.未有收益的大棵:40-50元/棵;
3.未有收益的小棵:6元/棵。
(六)其他各类木本果树补偿费按品种进行实地评估。
(七)葵树补偿费
1.树高1.5米以上:50元/株;
2.树高1.5米以下:10-25元/株。
(八)竹子补偿费
1.每丛10支以下:3-15元/丛;
2.每丛10支以上:15-40元/丛。
(九)落羽杉、水松、苦练树等人工种植的树木补偿费
1.胸径10厘米以上:60-100元/株;
2.胸径10厘米以下:不多于60元/株。
第十八条林木补偿标准如下:
(一)商品林补偿费
1.近熟林、成熟林或过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
2.中龄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2至3倍补偿;
3.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3至4倍补偿;
4.未成林:按实际造林投资补偿;
5.薪炭林、疏林、灌木林、竹林: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有人协商确定具体补偿金额;
6.经济林、花卉: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3倍补偿;
7.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的划分标准按《江门市主要商品林树种龄组划分标准》(附件3)执行;
8.以生产小苗木(如营养袋苗)为主的短周期苗圃(如:用材林苗圃、园林苗圃、果树苗圃等):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3倍补偿;3年及3年以内新建的苗圃:按当年投资额的3倍补偿;
9.以生产大的观赏苗木为主的周期较长的绿化苗苗圃:苗木移植较易成活的,付给移植补偿费;不能移植或移植较难成活的,按苗木的实际价值补偿;
10.参照目前商品林造林投资成本及木材市场价格,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的林木补偿具体标准按《江门市主要商品林树种按龄组确定的青苗补偿参考标准》(附件4)执行;成熟林(过熟林)的林木具体补偿金额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有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