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3:30作者:三水老师
(一)耕地补偿费:四类地区4.68万元/亩;五类地区3.9万元/亩;六类地区3.51万元/亩;七类地区3.16万元/亩;
(二)园地补偿费:四类地区3.6万元/亩;五类地区3万元/亩;六类地区2.7万元/亩;七类地区2.43万元/亩;
(三)养殖水面补偿费:四类地区4.86万元/亩;五类地区4.05万元/亩;六类地区3.65万元/亩;七类地区3.29万元/亩;
(四)林地补偿费:四类地区1.67万元/亩;五类地区1.37万元/亩;六类地区1.24万元/亩;七类地区1.08万元/亩;
(五)未利用地:四类地区1.44万元/亩;五类地区1.2万元/亩;六类地区1.08万元/亩;七类地区0.9733万元/亩;
(六)架空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不实施征地、不办理土地证。除需支付用地补偿外,还需参照《印发江门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1〕5号)规定,支付留用地折算为货币的补偿费用给土地所属农村集体。
第十四条水稻青苗补偿费标准:1200-1400元/亩。
第十五条鱼塘补偿费标准如下:
(一)四大家鱼及其亲鱼、饲料鱼:2500元/亩;
(二)优质鱼类、亲鱼、虾类:5000元/亩;
(三)四大家鱼与优质鱼类混养:4000元/亩。
第十六条 一般耕地及农作物地补偿费标准如下:
(一)蔬菜类、瓜类和经济作物,已覆盖种植的:1800-2200元/亩;已开垦但未投种的:800元/亩;
(二)人工种植的饲料草地:600元/亩。
第十七条果树及经济作物补偿标准如下:
(一)龙眼树补偿费
1.树冠2米以下:不多于300元/株;
2.树冠2-4米:300-500元/株;
3.树冠4米以上:500-800元/株。
(二)荔枝树补偿费
1.树冠2米以下:不多于350元/株;
2.树冠2-4米:400-700元/株;
3.树冠4米以上:700-800元/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