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3:30作者:李一老师
第六条发电站(场)、变电站(所)征地范围按规划部门出具的征地图确定;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和拉线坑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3平方米计算,其他不作占用土地;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按实际占用水面面积计算,其挡土墙以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第七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影响工程施工和今后线路安全运行的青苗、果木等地上附着物以及牛舍、猪舍等临时构筑物不予补偿,确因施工原因损坏的按以下原则给予补偿:
(一)在施工过程中,线行下损坏的青苗、果木等地上附着物根据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按标准给予补偿,确需成片砍伐或实际造成成片损坏的,按作物规范的种植标准计算补偿费;
(二)因杆、塔基础,杆、塔组立等施工时余泥、材料堆放而临时占用的土地一律不实行征收,须办理手续的,电力建设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用地者应当保证上述临时用地的生产条件不被破坏;在使用过程中,因挖土、压占等造成土地被破坏的,应负责恢复土地原状或达到约定条件。如确因施工原因造成青苗、果木等地上附着物损失,根据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按标准给予补偿。确需成片砍伐或实际造成成片损坏的,按果木规范的种植标准计算补偿费;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对牛舍、猪舍、鸡舍、鸭舍、工棚等临时构筑物造成损毁的,根据实际损毁程度按标准给予补偿;如果发生牛舍、猪舍、鸡舍、鸭舍、鱼塘内的牛、猪、鸡、鸭、鱼等死亡的,经畜牧或水产部门组织鉴定并确认是由工程施工造成的,给予补偿;经畜牧或水产部门组织鉴定并确认由其他原因造成死亡的,不予补偿;
(四)因施工等原因造成原耕地耕作层无法恢复或耕地质量明显下降的,则须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复垦或缴纳土地复垦费。
第八条已建成运行的电力线路及利用旧线行改造的电力线路工程,按下列方法计算补偿:
(一)在已经建成运行的电力线行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行安全运行限制高度的树种,要求无条件清拆或砍剪,以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且不予补偿,须办理手续的,电力建设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