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7 11:39作者:王新老师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状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状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透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持续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状况,党员回到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资料,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党支部工作制度(七):
党支部工作制度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以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好处。根据区委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能够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无特殊状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二)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资料。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讨论透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5.讨论决定对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来源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