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7 11:39作者:李天扬老师
7.支部大会后,应尽快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在一周内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材料和支部大会记录等一并上报级机关总支审批。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派专人与其谈话,正式通知本人,并提出预备期的要求。
2.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透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3.党支部要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状况,定期对其进行评议,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批准之日起,满一年要提前一个月向支部递交申请转正报告。支部接到报告后,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状况进行公示,如基本贴合条件,应及时报告机关总支,经同意可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机关总支审批。
5.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6.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