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0:24作者:王华老师
(五)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确定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及项目经理证书;
(六)工程造价(中标价)审定证明;
(七)施工合同的正式文本;
(八)质量监督、材料检测合同;
(九)工程质量调节金(即孝政发[1995]015号规划创优工程保证基金)交纳证明;
(十)消防等。
新建、大中型扩、改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围墙(或围挡),对进出道路实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合理安排场内污水排场内污水排放沟和沉淀池。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深基坑开挖项目和钻孔灌柱桩工程还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以上工作完成后,报请建管部门审查验收,经认可发给《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开工合格证》。
未经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七条 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的项目经理,同时应有法人委托书),开工前,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按第四条规划报发证部门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实施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负责质量、安全及各类技术资料汇总编制责任。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部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将工程的性质、规范、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第四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审批。500万元上(含5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等各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