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5:59作者:李一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单位岗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地教〔20XX〕183 号)、《关于毕节地区教育系统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规定》(毕地教〔20XX〕190 号)和金教人字〔20XX〕65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第二轮岗位设置竞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2。新老结合、以人为本;
3。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范围及条件(一)范围
学校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且具备竞聘条件的教师。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能力或技能条件,善于学习,能够认真钻研业务,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4)身体健康,能坚持岗位正常工作;
(5)积极参加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每年继续教育年审在合格档次以上,并具备十一五阶段的继续教育合格证。
2。任职资格条件
具体聘任条件按“毕地教〔20XX〕183 号、毕地教〔20XX〕190 号”文件和金教人字〔20XX〕65 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教师近三年德、能、勤、绩综合业绩考核)(一)师德师风(10分)
以《毕节市师德师风测评表》的考核要素为依据,由全校教
职工民主测评得出教师个人的该项分值。
(二)工作量(20分)
以全校教育教学各岗位工作总量为基础,教师在相关工作岗位任职达到学校核定的工作量为满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