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5:59作者:李天扬老师
2。教育管理、教学成绩评价。(15分)
(1)教师学年统考科目成绩基础分8分,居全乡同级同科排名中位数之前的,每提前一个名次累加1分,反之则递减1分;若统考科目成绩列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同科目前茅(前列)或获得全乡第一名
的15分,列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同科目前列或获得全乡第二名的14分,列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同科目1/2内或乡第三名的13分;新接任的班级学年统考成绩在上一任教师成绩的基础上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以此类推(若从后位名次提升到县乡前列的,可加到15分),反之则减1分,以此类推;所任统考科目成绩差生率达到40%及以上,并且排名居于县乡倒数后三名的得0分;
(2)专职任教语数英以外的的统考科目的教师,各任教学科统考成绩均居于全乡中位数(含中位数)以前名次的,以最高名次作为教学成绩;若其中有一科(班)统考成绩处于全乡中位数以后的,则以自己各任教学科的乡内平均名次作为教学成绩;
(3)专职任教非统考科目的教师、非教学人员的教师,教学成绩评价核定值为全校任统考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价得分的平均分的90%计算;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与所上学科一致)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按县级二类量化(14分),市三等奖以上按县级三类量化(13分),县三等奖以上的按乡级教学成绩第二名量化(省市县级一等奖均按教师教学成绩第一名的标准计算);
(4)兼职其他工作人员的教学成绩评价:
①兼职其他工作人员的教学成绩评价分两部分,即学科教学成绩评价和兼职成绩评价,两部份分值各占二分之一,总分为15分;兼职成绩:圆满完成所兼职的工作,未给学校全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教师教学成绩获全乡第一名(15分)的标准记入该教师的兼职成绩;若工作无亮点、按部就班或拖拉扯皮的,按完成任务论,成绩按全校任统考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价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注:兼职是指担任学科教学且负责学校其他工作(组织)的教师。
非教学人员考核参照第(五)条第2款之(2)结合学校领导及各部门综合评价各1/2计分。
(5)中层干部及以上管理人员的成绩评价:学校获得县级综合类表彰(先进单位、教育教学目标综合考核等次等),参照教师教学成绩获全乡第一名(15分)的标准作为中层干部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成绩;若学校未获奖,以上人员的成绩按全校任统考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价得分的平均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