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05:01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治校能力,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字〔2011〕7号)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凡涉及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学校的重大事项,对上述事项的决策均属于“三重一大”决策。
第三条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逐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四条 本办法是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决策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学校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为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会和校务会议。
第六条校党委全委会由学校全体党委委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非党委委员的副校长、校长助理和有关学院、机关部处及直(附)属单位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
第七条 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学校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包括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等。
(三)集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理论研讨,集体研究学校贯彻执行上级重要精神的方案和措施。
(四)对学校学期、年度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和规划,对重点工作进行研讨,统一认识,并形成相应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