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10:24作者:李天扬老师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同时还规定,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这既是每个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党组织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集中代表了党的理论观点、政治主张和治党治国、处理对内对外关系的基本方略。它是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总结党的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时代特点和新时期的新鲜经验,经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被写入党章,成为党的行动指南的科学论断。每个党员都必须身体力行、坚决实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而不应当有任何的动摇和违反。我们党的组织原则就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每个党员的本分,也是检验党员党性的标准。因此,党员无论是在党的会议上发表意见,还是在党报党刊上展开讨论,都必须遵循党的组织原则、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鼓励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每一个支部,从领导机关的决策到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党员就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进行讨论是党内政治生活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应当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为了使党员享有的参加讨论权能够落到实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有关党组织应当对讨论的时间、方式、内容等提出计划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有关的党员,以使党员对有关问题有所思考、有所准备,能够积极参与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讨论的意见要注意记录和整理,还可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还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可以形成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或者提出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保障党员的参加会议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