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0:11作者:才子老师
几千年来,中国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一直千差万别,差异就是矛盾,有民族差异,就会有民族矛盾。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承认这种差异,并且制定相应的承认差异的制度,才可能维持各民族的统一。几千年来,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册封)封国和羁縻府州制度,就是承认这种差异的政治制度。
自西汉以来,羁縻制度经历了边郡制、羁縻府州与册封制和土司制三个阶段。
西汉将在边疆地区新设的郡称为边郡或初郡,与中原地区的郡有明显不同。首先,这些郡大多是少数民族地区。中原王朝以当地民族或部落原有的地域为郡的范围,保持当地原有的头人和风俗法纪。中原王朝在边郡设立两套官吏系统。一是与内地相同的太守、令、长等官吏,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任免,属于流官系统;二是与前者并列的王、侯、邑长等,虽然也由中央政府任命,并颁给金、银、铜印,但都是由当地民族的首领世袭充任,属于土官系统。当地少数民族原有的部落和人民都由土官管理,不缴赋税,只是向政府交纳一些土贡(土特产品),以此对中央政府表示政治上的臣服。
唐朝建立以后,疆域空前广大。唐朝统治者总结前代的经验,认识到,如果单纯依靠武力,一方面难以征服众多的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另一方面,对依靠武力征服的地区,难以维持长久和有效的统治。于是他们采取“偃武修文”的方针,以通使、和亲、册封和互市等政治和经济的手段为主、武力威慑为辅的策略,对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政权进行招抚,从而达到“中国既安,四夷自服”的目的。
唐代,在西域(今新疆与中亚)、东北、岭南、外蒙古等地共置羁縻府州近千个。如在突厥、党项、土谷浑地区置29府90州;在龟兹、于阗、焉耆、疏勒和粟特等地区置51府198州;在契丹、靺鞨等部置14府46州;在岭南置92州;在羌族等居地置261州。
羁縻府州的都督和刺史都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充任。同时,唐朝又在这些边疆地区设都护府和节度使来统领这些羁縻府州。如西域的安西和北庭都护府、东北地区的安东都护府、外蒙古的燕然都护府、内蒙古的安北都护府,控制土蕃和僚等族的剑南节度使等。这些接受册封的地方民族政权和羁縻府州,主要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管理,内部事务自行其是,中央不加干涉;原有风俗制度一概保留,“顺其土俗”,中央政府不加过问。
第二,地方首领和政权与中央政府保持联系,有甥与舅、君与臣、上级与下级、中央与地方等不同形式的联系,在军事上要“奉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