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1:38作者:才子老师
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凭备案证明文件到区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登记证书。
业主大会在民政部门登记后,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之日为其成立之日;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书面向业主大会报告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业主质询;
(三)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六)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七)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