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1:29作者:三水老师
四、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及存在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不断探索实践,我市扶贫开发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完成了我市820个贫困村、34.4万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任务,实现精准减贫9.24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4%。但是,我市农村扶贫工作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在扶贫理念上没有完全实现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扶贫”方式转变。二是省上“六大机制创新”扶贫改革文件全部出台,但各区市县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还没有完全跟上。三是扶贫资金投入增量在逐年加大,但资金存量也在加大,一些扶贫项目迟迟未竣工。四是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在加大,但监管形势不容乐观。五是全市组建了820个驻村工作队,但有的帮扶干部没有真正下沉,存在帮扶不到位。六是责任部门尽责不到位。按照《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广委办发〔2014〕24号)要求,我市“五大扶贫工程”12项重点工作均落实了具体牵头部门,但有的牵头部门未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按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履职尽责不到位。
五、贯彻落实《条例》几点建议
(一)建议广泛宣传《条例》。建议近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知识竞赛以及宣传车下乡、发送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使《条例》在农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请电视台、电台、报社大力配合支持。同时,聘请扶贫工作专家,举行《条例》专题讲座,并将《条例》学习纳入培训和考核内容。
(二)建议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强力推进精准扶贫。一是做实驻村帮扶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驻村工作制度,落实干部驻村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扶贫项目有序推进,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三是强化部门职能职责。五大扶贫工程12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力度推进部门扶贫工作,真正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三)强化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建议市上坚持每年由市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办、扶贫移民局参与,对区市县开展二至三次扶贫开发工作的督查,把督查工作常态化。对出现识别贫困户不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没有真正惠及贫困户、对贫困户帮扶千篇一律而缺乏个性化精细化的具体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和帮扶对象对接不到位帮扶责任不落实、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报账不规范不及时、贫困户不是真正脱贫而是数字脱贫等问题,一律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