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4 01:05作者:王新老师
3.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
有意向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中职毕业生、区内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我区高等职业(高等专科)学校及有独立高职校园的本科院校具有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资格,是否参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015年我区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的招生院校范围及招生计划数,逐步提高通过非统考方式录取到高职院校的比例。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五、保障措施
高考方案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中学的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宣传、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高中新课程改革要求,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地必须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现象,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招生考试部门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中学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组织实施的能力,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确保评价工作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对本方案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