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4 01:05作者:王华老师
各招生院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②统考成绩。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使用高考统考成绩原始分录取,考试成绩在本、专科录取中通用。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考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考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报考外语专业以及高校对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考外语口试成绩。
从2015年起我区将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制定我区高考加分的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供基本学业信息。根据《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考生普通高考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暂时不做要求。
④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区课程改革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所规定的内容标准进行评价和记录。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记入考生普通高考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暂不做要求。
(3)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二)高职院校多元录取。
1.高职高专院校均可以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
具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院校“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招生考试录取办法。考生参加院校的单独招生测试后,可直接被院校录取,院校将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录取。单独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后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等相关待遇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考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