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4 01:05作者:李天扬老师
(3)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4)舞蹈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2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3科。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成300分。
(5)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专业素质》、《普通话语音》、《才艺展示》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5、普通话语音1.0、才艺展示0.5)折合成300分。
(6)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0.6、故事写作1.2、影视作品分析1.2)折合成300分。
(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试点。
2015年我区将继续推行普通高考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等多种考试招生形式。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录取原则;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不组织全区统一考试,由招生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但考生志愿需本人通过自治区招生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
(四)为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提供考试服务。
1.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遏制高考移民,促进教育公平,2015年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
2.在确保考试安全、考风考纪前提下,创造条件,为残疾人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的服务。
四、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