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1:47作者:王新老师
(十七)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实行分类帮扶。有效运用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机制,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县市区,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残联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每人3000至5000元的标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四、加强职业和创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十八)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在咸普通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特色,提升其培养高层次人才能力。依托所在县市区和镇政府,加强人社系统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联系,准确摸清农村 “两后生”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搞好“两后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充分调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扎实认真地搞好定点培训。依托互联网技术,建设开放式培训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服务。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相互衔接、沟通的学习制度,利用好职业教育网,实现中职、高职、本科教育与培训的互动发展,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
(十九)创新职业创业培训发展模式。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逐步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业创新教育新模式。积极推进面向市场购买培训成果,不断完善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工作,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针对享受政府补贴对象开展短期职业培训。改进培训方式,重点支持定点培训、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及企业岗前培训。将大学生村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