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1:47作者:李天扬老师
(九)加大对创业投融资的服务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进和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中省产业引导基金,并由政府或政府主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城市发展基金以及各类专项基金。通过产业发展规划吸引国内外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或参与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境内外投资基金、风险资本在咸投资,探索发展企业上市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结构调整和产业整合。为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并购重组等活动提供更多服务。支持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采取参股等方式,鼓励各县市区设立中小企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十)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落实担保基金筹集补充机制,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应贷尽贷。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规定向创业所在地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由信用社区和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取消反担保。
(十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认真实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加强涉企收费监管。
(十二)鼓励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市级和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巩固和拓展省外、境外劳务市场,对异地稳定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按规定享受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加强劳务输出输入对接协作,主动与咸阳籍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区建立协调联系机制,为跨区域劳务输出提供服务和指导,加强农民工转移就业的跟踪服务和管理。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落实对示范镇的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奖励和对示范基地的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承接经济发达地区绿色、环保产业向全市的梯度转移,拓宽转移就业渠道。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县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